由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不对等的厂商关系,经销商想出了很多打擦边球创收的办法,争取更多的收入来源弥补亏空,金融服务费、出库费、上牌费等诸多不合理、不透明收费应运而生。在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后,各地经销商集团和4S店陆续接到消费者退还金融服务费的要求,汽车厂家则及时撇清关系,声明已经禁止经销商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与金融服务费类似的各种不合理、不透明收费,也因此呈现在公众面前。
能否退费尚未可知
在产能过剩、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很多经销商为加快库存周转,大力打折促销,由此市场出现批售价格倒挂,经销商不靠卖车挣钱,而是争取完成厂家制定的各种任务目标的怪现象,最后依靠挣取企业返利弥补损失。金融贷款额度就是主机厂和金融机构给经销商制定的考核指标之一,因此4S店往往会向车主推荐使用金融贷款方式购车。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收取金融服务费已经成为4S店赚取更多利润的手段之一。
金融服务费的问题被曝光后,陕西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收取金融服务费是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绝对不允许收取。利之星自身没有金融服务许可,只有奔驰总部拥有,金融服务费打到个人账户,在经营过程中,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认定,不开发票的行为还涉嫌偷税漏税,税务机关已进入现场,对所有收据进行核实。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客服人员介绍,商家收取金融服务费行为不合理,目前已收到通知,所有在陕西省内购车被4S店收取过金融服务费的车主,都可找商家协商退费。此消息一出,便有数十位车主到4S店敦促其全额退还金融服务费。但此后事件很快发生反转。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声明称,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过此类消息。声明指出,关于汽车销售领域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关于汽车销售领域金融服务费的问题,有关部门尚在调查之中,待终结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透露,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不允许
近日,银保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其经销商是否存在类似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要求经销商不得以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再次重申,汽车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网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那么,4S店等汽车经销商向按揭购车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到底合不合法?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一项,“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从事的一项人民币业务。业内人士指出,为购车消费者提供购车融资咨询、资料审查等活动,是汽车金融公司或者银行开展购车按揭贷款业务中应有内容,相关运营费用应当纳入其开展按揭贷款业务成本,通过向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收取贷款利息方式收回成本,而不能在利息外向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另行收费,也不能通过将相关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并由第三方向按揭贷款消费者收费等方式转嫁成本。因此,不仅汽车金融公司或者银行不得向按揭购车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4S店或者其他第三方也不得向按揭购车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但可以按约定向汽车金融公司或者银行收取服务费)。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从原银监会2012年的文件来看,禁止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过程当中收取费用,也就意味着金融服务费和抵押费属于违规收费的性质。
商协会很抗拒
然而,行业商协会却有不同看法。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新能源汽车分会发表文章称,工商联汽车商会与法律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认为汽车经销商提供协助办理贷款服务,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落地的关键,汽车经销商以资源和成本为基础服务客户,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合法,但需要强调的是,汽车经销商在收取服务费时应公开透明、比例合理、流程规范、依法纳税,厂家处理客户投诉要及时,产品责任和服务责任要区分清楚。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指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汽车经销商收取上牌费、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是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服务,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细则中的任何一类,因此可以确定不存在所谓“不符合资质”的问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版本的规定,汽车经销商代客户办理汽车买卖后的贷款、保险、登记中的信息咨询等关联服务,并收取上牌费、按揭服务费等,是正当的商业经营行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律师武峰表示,汽车经销商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基础上,与消费者就经销商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协助办理贷款服务”(包括:提供金融产品介绍、贷款受理、申请材料收集初审、提报归档、见证签约、办理抵押、还款账户变更等一系列相关服务)、代办车辆挂牌服务以及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兼业代理服务、为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等完全顺应国家经济政策导向。
实际操作中难以规范
除金融服务费外,消费者在4S店购买汽车时,还经常遇到4S店索要上牌费、检测费、装潢费、出库费等情况。这些费用没有明码标价,甚至有些4S店对消费者隐瞒了收取的费用中包括这些项目,最后导致消费者投诉,引发双方纠纷。
事件发生后,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就汽车销售中的金融服务等费用收取、汽车消费者维权难的解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汽车消费维权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中消协指出,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不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武峰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经销商在向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时,需要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分别规定的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获得充分保障。具体到行业实务中,就是需要向消费者明示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种类、范围、价格等信息,在消费者明确知情的基础上,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而非强迫交易、捆绑销售(如《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最终与消费者就提供此类服务达成合意。
岳屾山强调,4S店在交付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如出库费、检测费,都应该是4S店在交付给消费者车辆前所应承担的义务,4S店还向消费者收取这些费用显然不合理,并且相应款项如果没有计入企业账户,那么企业就涉嫌偷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