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自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据业内人士分析,消费者在购买打折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将会有所减少,但购买加价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增加。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