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7月份以来,东莞交警已经开始查处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违法行为,并开始处罚,罚款50元。
目前,大朗和万江交警共查处了近3000宗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
大朗、万江查处近3000宗
此前,东莞交警对于车内挂饰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大多以警告教育为主,从7月份开始,大朗、万江的交警开始对这一交通违法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万江交警大队已查处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违法行为1330宗;大朗交警大队查处了1574宗,平均每天34.9宗。
其他镇街交警大队也陆续开展行动,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形式,纠正司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8月17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怡丰都市路旁停车位上看到,有十多辆车车前窗处挂了挂饰,主要是中国结,也有悬挂佛珠和香水的。但记者走访发现,在后窗处摆放娃娃的现象比较少见,但有些车辆车后挡风玻璃处会摆放衣物等遮挡视线。
这些行为可罚款50元
哪些车内挂饰品行为会被处罚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科民警程钰钊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在车内前后窗范围内挂饰品或放置玩具娃娃、抱枕等物品,妨碍到驾驶员视线就存在安全隐患,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程钰钊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广大车主的驾驶行为,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4项,东莞交警从今年7月份起,依法对这类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记者 刘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