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被告人付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付某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付某杰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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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付某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二,追缴被告人付某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72.31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对于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042.52万元、涉案手表四块列入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执行范围。
记者了解到,上述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即原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守杰,其所犯下的罪行多与其在广汽集团任职期间有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2年,付守杰在担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珠海达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为广东南奥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承接广汽三菱长沙汽车厂房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和支持,非法收受黄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付守杰在担任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肖某,为黄某承接万某轮胎合肥工厂项目提供帮助和支持,非法收受黄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600万元。按照约定,被告人付某杰分得人民币400万元。
2006年至2007年,付守杰在担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期间,为青岛福日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某波承接广汽本田汽车销售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于2007年上半年,在广州花园酒店非法收受曾某波贿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的购物卡。2008年2月,其在香港非法收受曾某波贿送的价值共计人民币67.8万元的手表四块。
2006年至2008年,付守杰在担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期间,为河北庞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庞某华承接广汽本田汽车销售业务提供帮助和支持,并非法收受庞某华贿送的现金人民币80万元。
2006年至2017年,付守杰在担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等期间,为广州招商银行环市路支行原行长孙某在招揽银行业务上提供帮助和支持,收受孙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24.52万元的雷克萨斯小汽车一辆。
事实上,付守杰是自2107年以来,第三位落马的“广汽系”高管。2017年12月11日,曾任广汽集团副总经理的区永坚接受调查。2017年12月17日,原广汽集团副董事长陆志峰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前广汽系高管纷纷落马,其职位之高、频次之快,在国有汽车企业中实属罕见,这也让广汽集团成为汽车企业中贪腐的“重灾区”。
目前,广汽集团自上至下正在进行机构组织改革,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公开表示:“在当前这个重要的节点,集团化发展要成为广汽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包括总部能力建设、集团顶层设计、体制机制创新,人才的培养、母子公司责权利边界划分、集团资源整合和平台赋能、组织协同的强化、规模化发展后的价值链再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