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车辆抛锚,拖车服务怎么收费?9月10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公布了权威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凡涉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广东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中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价)管理,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拖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距离计算,拖车服务收费包含基价和10公里以外加收两部分。
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10公里时,仅收取基价。当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时,除收取基价外,拖车里程大于10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公里部分,按表1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表1规定加收标准的80%计费。
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高速公路外其他停放地点。当拖车里程小于(或等于)35公里时,计费规则与事故车辆相同。拖移至最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不再计费,拖车总收费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上限价;如当事人选择拖移至其他停放地点,拖车里程大于35公里部分按表1规定的加收标准计费。
吊车服务收费标准见表2,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车辆(含车载货物)吊运至拖车以及将车辆(含车载货物)从拖车吊运至卸载场地的整个过程收取的总费用(不含拖车费)。路基以内车货总重超过49吨的车辆,路基以外或隧道内(整车超出路肩或整车位于隧道内)等特殊情况下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协议确定。